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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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 2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征求同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5鼓励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 6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公共建筑未安装节水型器具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再生水回用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