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试题
- 1再生水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按照与城镇供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合理确定。
- 2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实行重点监控。
-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有权举报。
- 5缺水地区应当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
- 6鼓励企业建立办公、生活服务场所节水管理制度,优先使用列入国家鼓励使用目录的节水产品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