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试题
- 1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 2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3本省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建设节水型农业示范区。
- 5用水单位实际年用水量超过其年用水量30%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
- 6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建筑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因再生水水量不足确需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取水,并计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