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试题
- 1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 2供水单位应当对计量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轮换,对有损坏的计量设施及时进行更换,确保正常使用,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 4除消防等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征求同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实行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