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试题
- 1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 2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供水单位、用水单位未按要求做好用水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基础上,制定本省行业用水定额,依照法定程序公布。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节水技术与科技创新,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强节水技术研究,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制和开发节水技术产品,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
- 5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 6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