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试题
- 1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
- 2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标准,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 3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供水企业发现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后未及时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4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 5工业企业应当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6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回收利用,直接排放的,按其工艺设计最大排放量核减其用水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