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试题
- 1鼓励和支持从事节约用水服务的机构与用水单位签订合同,通过提供节水评估、融资、改造、管理等服务,以节水效益分享方式获得合理利润。
- 2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节约用水。
- 3除消防等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 5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供水企业发现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后未及时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6餐饮、洗浴、游泳场馆、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设施,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