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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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 2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供水单位、用水单位未按要求做好用水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公共建筑节约用水。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节水型器具,已建成的公共建筑未安装节水型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 4为了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
- 5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 6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回收利用,直接排放的,按其工艺设计最大排放量核减其用水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