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部门,建立用水统计制度,开展用水统计工作。
- 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 3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农业节约用水灌溉设施。
- 4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5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 6《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