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试题
- 1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公共建筑未安装节水型器具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再生水回用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2节约用水坚持节水优先、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有权举报。
-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 5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日常巡查与应急抢修制度,发现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应当及时抢修,保障正常供水。
- 6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农业节约用水灌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