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试题
- 1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公共建筑未安装节水型器具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再生水回用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
- 3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4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大学、中学、小学学生节约用水教育,提高节约用水意识。
- 5用水单位实际年用水量超过其年用水量30%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
- 6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形成的加价收入单独列收列支,专项用于实施户表改造、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形成的加价收入单独列收列支,主要用于水质提升、完善计量设施、户表及管网改造等,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加价收入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