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公共建筑节约用水。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节水型器具,已建成的公共建筑未安装节水型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部门,建立用水统计制度,开展用水统计工作。
- 3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节约用水。
- 4餐饮、洗浴、游泳场馆、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设施,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设施。
- 5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基础上,制定本省行业用水定额,依照法定程序公布。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建设节水型农业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