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试题
- 1违反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水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公共建筑节约用水。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节水型器具,已建成的公共建筑未安装节水型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数据、材料,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 6除消防等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