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微考学堂](/images/gzh.png)
![微考学社](/images/xcx.png)
更多保险法试题
- 1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2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3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 4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 5保险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6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