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答: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种子法试题
- 1特异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
- 2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3前款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4同一植物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生产推广、销售的种子应当与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时提供的样品相符。
- 5引种本地区没有自然分布的林木品种,应当按照国家引种标准通过试验。
- 6国家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开展中药材育种科学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