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答: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种子法试题
- 1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 2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
-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七条规定,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4什么是实质性派生品种?
- 5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 6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