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种子法试题
- 1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 2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3运输或者邮寄种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
- 4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
- 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6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