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种子法试题
- 1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
- 3前款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4为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权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6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