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种子法试题
- 1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
- 2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 3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 4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限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
- 5未取得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的,海关应当将该种质资源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
- 6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