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A)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B)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C)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D)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E)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种子法试题
- 1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 2未取得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的,海关应当将该种质资源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
- 3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两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视为已丧失新颖性。
- 4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 5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6国家鼓励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科技人员交流,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种子企业从事育种成果转化活动;鼓励育种科研人才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