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A)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B)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C)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D)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E)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
(F)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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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 2前款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3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 4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 5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6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