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试题
- 1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并公布本级统一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 3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考评制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 4市场主体应当将登记的住所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的其他地址作为纸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市场主体同意适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写的电子邮箱、传真号、手机号等视为电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平台体系,逐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已经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原则上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纸质材料。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 6自治区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