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试题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 2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通信、邮政等公用事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推行全程代办、“一网通办”,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 4优化营商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本地区的营商环境。
- 5自治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土方作业量大的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取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且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可以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但是应当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平台体系,逐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已经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原则上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纸质材料。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