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金融、大数据、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3自治区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停居留和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便利。
- 4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等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 5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等,不得要求监管对象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或者要求负责人陪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6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通信、邮政等公用事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推行全程代办、“一网通办”,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