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试题
- 1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时限和方式等内容,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告知其处理情况。
- 2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制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主体需求制定人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3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公用企事业单位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将违法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采取重点监管、失信曝光等惩戒措施。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公开与投资相关的规划、产业政策以及项目审批、核准的办理流程,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探索推广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改革,简化投资项目许可等相关事项的办理程序。
- 5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质询、询问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业务融合,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为市场主体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对已经在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重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