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
(A)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
(B)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
(C)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D)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
(E)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
(F)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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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的有______
- 2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进行检验检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检验结论。
- 3政府不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有相关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及其专业化。()
- 4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分别为()
- 5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其整改。
- 6检查人员(含聘用制检查人员和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