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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认定。

答: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路、水上和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如果侵犯的是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则分别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不构成本罪。(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而且这一严重后果与违章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3)本罪的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实践中构成本罪的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与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如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调度员、引水员等。(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就行为人对所造成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事实上行为人违章往往是故意的。
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① 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在于发生的事故是否重大。本罪以发生重大事故为构成要件;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重大事故的,不以本罪论处。何谓“重大事故”,需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加以确定。② 本罪同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界限在于查明行为人对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在主观上是否有过失。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不构成本罪。(2)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① 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后二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分别为航空人员与铁路职工,其他自然人不能构成这两种犯罪。② 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主要发生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过程中(不排除一般主体在此外交通运输领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二罪分别发生在航空运输与铁路运输活动领域。③ 违反的具体注意义务不同。根据运输领域不同(公路、水上),本罪行为人违反的可以是特定的注意义务,也可以是一般的注意义务;而后二罪违反的,只限于从事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领域内特定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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