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沈某系武汉某国有钢铁公司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人员,2008年2月,沈某受该国有钢铁公司指派担任非国有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沈某与对方当事人勾结,偷盖该非国有公司的印章,致使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发生改变。事后,沈某收受对方当事人给的感谢费人民币5万元。下列选项分析正确的是: ( )
(A)沈某的诉讼代理活动是一种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公务活动
(B)沈某收受对方当事人5万元感谢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C)沈某帮助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造成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发生改变,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D)对沈某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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