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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赵某,中共党员,2010年1月任甲市教育局党委书记。2013年初,甲市教育局调整干部时,赵某和甲市教育局局长按照正常组织程序推荐钱某由离退休干部处处长职务调整为财务处处长。2016年8月,赵某因其子购房,向钱某提出借款10万元。钱某虽不情愿,但碍于赵某为其直接领导,遂将10万元现金交给赵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也未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时间。赵某将这10万元用于为其子购房,至案发未归还。2017年8月,钱某曾给赵某打电话催还此款,赵某称家中贷款多,将来再说。另查明,从2016年至案发,赵某及其配偶尚有住房贷款20余万元及30余万元其他债务未偿还。对于赵某的行为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2凡属特定物,物品没有灭失的,要进行追缴,但对于赃款财物产生的孳息不予追缴。
- 3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要求,巩固拓展全员培训成果,着力提升( )。
- 4行受贿双方约定300万的贿款,实际取得100万,剩余200万受贿人跟行贿人讲“先放你那里,需要时再从你那里拿”,而案发时尚未实际获得该笔款项,此时对于未取得的200万元如何认定()。
- 5《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第25条规定:自书材料上应当在首页签名、捺手印,并在末页写明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