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水污染防治法试题
- 1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 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 3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4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下达实施。
- 5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 )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 6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