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水污染防治法试题
- 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2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3企业因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超标被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查时,发现该企业仍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即使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但氨氮等其他水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属于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可以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相关条款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4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 5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备案。
- 6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 )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