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水污染防治法试题
- 1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 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 3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 4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 5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 )的罚款。。
- 6国务院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