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污染防治规划,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
(B)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C)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D)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无权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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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 2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 5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