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202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试题
- 1决策机关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 2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3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
- 5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 6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