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202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试题
- 1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
-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 3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 4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 5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和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等。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
- 6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