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202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试题
- 1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 2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 3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 4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
- 6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决策机关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