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首页->中级经济法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甲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但未交付汽车。而且甲又将自己的股票进行质押,签订合同后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则关于上述质押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车和股票质押均未设立

(B)车和股票质押均设立

(C)车质押未设立、股票质押设立

(D)车质押设立、股票质押未设立

查看解析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微考学堂微考学社

更多中级经济法试题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