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 其中()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 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 )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的说明文件中。
(A)Ⅰ类; 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B)Ⅰ类、Ⅱ类; Ⅲ类、Ⅳ类、Ⅴ类
(C)Ⅰ类、Ⅱ类、Ⅲ类; Ⅳ类、Ⅴ类
(D)Ⅰ类、Ⅱ类、Ⅲ类、Ⅳ类; Ⅴ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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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 )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 2辐射事故和运行故障处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以及由事故、故障导致的应急处置费用,由( )承担。
- 3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 )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 10 日内向使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书面报告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接受使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
- 5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 )。
- 6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确认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者重大辐射事故的,应当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并在( )小时内上报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