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除( )外,其余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A)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B)作用Ⅱ类放射源的
(C)生产Ⅱ类放射源的
(D)销售Ⅱ类放射源的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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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 )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 2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 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 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
- 3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 应当在进口前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审批; 获得批准后, 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 证。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给定放射源编码。
- 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
- 5进口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 其中()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 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 )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的说明文件中。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