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 449 号是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安全与防护方面的主要行政法规,它的名称是( )。
(A)《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B)《对辐照装置运营单位的安全要求》
(C)《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为准则》
(D)《放射源分类办法》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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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 甲级、乙级非密封放 射性物质使用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 C )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 2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记载( )。
- 3(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用于说明或补充核与辐射安全规定以及推荐有关方法和程序。
- 4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生产( )场所,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 5生产半衰期大于 60 天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核物理、放射化学、核医学和辐射防护 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 6 名。
- 6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 应当在进口前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审批; 获得批准后, 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 证。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给定放射源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