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A)已发生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海(咸)水入侵、植被退化等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
(B)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
(C)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其他区域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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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由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实施封井或者回填;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封井或者回填情况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法确定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封井或者回填。
- 2违反《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
- 4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无法利用的应当达标排放。
- 5对已经干涸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恢复。
-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条件、气候状况和水资源储备需要,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