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题
- 1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谎报或者瞒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且主要事故责任单位在管辖范围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 3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在事故处理工作完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人民政府批复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4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应当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布。
-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较大涉险事故,按照较大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
- 6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落实人民政府批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