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题
- 1事故快报、直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 2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 3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 4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或者漏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5提级调查的决定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
- 6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但是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