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题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 2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 3事故调查组应当将技术组报告、管理组报告连同建议追责问责名单及相关证据材料等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 4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 5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 6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法律、法规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