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题
- 1事故调查组应当将技术组报告、管理组报告连同建议追责问责名单及相关证据材料等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 3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未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处理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4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 5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 6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或者漏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