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题
- 1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 3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且主要事故责任单位在管辖范围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 4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处分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 5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法律、法规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