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题
- 1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 2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3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指定。
- 4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5提级调查的决定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
-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