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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故发生单位未对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2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 3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4事故快报、直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 5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应当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布。
- 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