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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 2事故发生单位未对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3提级调查的决定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级调查:
- 5《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的事故,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应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查,上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决定提级调查。
- 6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