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题
-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发生,或者发现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等行为的,有权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通报。
- 2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派人参加。
- 3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应当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布。
- 4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法律、法规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5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 6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落实人民政府批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